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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彬州市冷链物流中心车辆制冷设备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2021.12.10
阅读:157次

彬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彬州市冷链物流中心车辆制冷设备工程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1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2-30 14: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XZB2021-064

2、项目名称:彬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彬州市冷链物流中心车辆制冷设备工程

3、预算金额:5,355,687.77元

4、 高限价:

第1包: 2,515,687.77元;

第2包: 2,840,000.00元;

5、采购需求:

第1包: 物流冷链项目制冷设备, 1 项, 预算金额:2,515,687.77, 项目概况:物流冷链项目制冷设备,主要内容有:冷链中心内部制冷设备安装、电气安装及其他制冷辅助设施,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设备安装

第2包: 物流冷链项目制冷车辆, 1 项, 预算金额:2,840,000.00, 项目概况:物流冷链项目制冷车辆,详见招标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车辆购置

6、合同履行期限:2022-01-04 00:00:00 至 2022-03-04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标段:物流冷链项目制冷设备)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供应商需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 生产许可证;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工程;5)供应商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登记备案;省外企业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陕西建设网)企业库可查询(附完整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6)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至2020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9)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标段:物流冷链项目制冷车辆)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至2020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0年至今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2-16 17:00:00 止

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19层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物流冷链项目制冷设备 ,标书金额: 赠送;

第2包: 物流冷链项目制冷车辆 ,标书金额: 赠送;

注:1.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12月10日至2021年12月16日(上午:09:00:00-12:00:00,下午:14:00:00-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持介绍信、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3.本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2-30 14:00:00

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19层(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彬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彬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办岗

联系地址:彬州市职教中心行政楼10楼

联系电话:029-3492237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 话:029-85495286转8009

传 真:029-85495286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19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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