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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武县乡村振兴局长武县亭口镇宇家山村、彭公镇槐庄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22.10.26
阅读:149次

项目概况

长武县亭口镇宇家山村、彭公镇槐庄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1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B2022-101

项目名称:长武县亭口镇宇家山村、彭公镇槐庄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93,762.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武县亭口镇宇家山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5,652.50元

合同包 高限价:1,895,652.5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高限价(元)

1-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长武县亭口镇宇家山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95,652.50

1,895,652.5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约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合同包2(长武县彭公镇槐庄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898,110.00元

合同包 高限价:1,898,11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高限价(元)

2-1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长武县彭公镇槐庄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898,110.00

1,898,11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约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亭口镇宇家山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合同包2(长武县彭公镇槐庄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10)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11)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武县亭口镇宇家山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包2(长武县彭公镇槐庄村数字乡村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至2021年度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二种形式的证明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同时包含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19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19层

开标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19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武县乡村振兴局

地址:长武县醇古街

联系方式:029-342023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嘉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五路曲江影视大厦19层

联系方式:029-85495286转8009或188920804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电话:029-85495286转8009或18892080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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